保安培訓知識簡介
保安培訓:保安員必須經過法律知識、保安業務及保安技能的專業培訓,并經市公安機關統一組織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從業。
保安培訓機構:是指對正在從事或準備從事保安服務職業的人員進行保安法律、安全防范等知識、技能培訓的組織。
保安培訓機構設立:設立保安培訓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接受申請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提出意見,報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審核,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應當在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省公安廳審批;接受申請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應當在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省公安廳審批。省公安廳接到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目前,我市取得保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有:
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中心、福田分局保安培訓中心、羅湖分局保安培訓中心、鹽田分局保安培訓中心、南山分局保安培訓中心、寶安分局保安培訓中心、龍崗分局保安培訓中心、深圳市鵬保治安特行管理培訓中心、深圳市中安保保安職業培訓中心、深圳市技能保安職業培訓中心。
培訓監督: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展保安培訓業務。公安機關對開展保安培訓業務的機構實行年度審驗制度,并經常檢查培訓情況。
培訓時間:從事守護類保安員上崗前接受培訓時間不少于30日;從事押運類保安員上崗前接受培訓時間不少于60日。保安服務組織的管理人員和保安員在從業期間每年應接受累計時間不少于40小時的法律知識、保安業務、保安技能的培訓。
培訓內容:《保安培訓簡明教程》;《保安員初級培訓教程》;《保安員初級培訓教程》(修訂版);《保安員高級培訓教程》;
《保安管理人員培訓教程》。
培訓種類:崗前培訓、崗位輪訓(年審培訓)、保安管理人員培訓。 |